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与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质监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
《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监督负责人。质监组不少于2人,监督负责人应由质量监督师担任。
《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方案》编写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阶段执行。
《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编写,质监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质监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质监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方案》时,应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质监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