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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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备案室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备案表(一式三份)
(2)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一式三份)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未监理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7)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件
(8)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2.质监站备案室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且验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工程竣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