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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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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备案室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备案表(一式三份)

  (2)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一式三份)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未监理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7)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件  

  (8)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2.质监站备案室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且验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工程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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