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09)715号
关于公布35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35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的通知》(苏建科函[2009]51号)的要求,我厅采用函审和会议审查的方式,对我省二OOO年以前编制印发,至今仍未修编的35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严禁使用;修编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应经过复核修正后使用,不得违反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对于需要修编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由原主编单位负责修订,将列入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修订计划。
附件:《35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