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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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2009年4月17日质监站在综合巡查时发现:太湖湾万泽天海度假村(一期)二标会所工程基础2-2断面用Φ14、3-3断面用Φ16钢筋内径实测仅12.40-12.60及14.10-14.60,严重超偏差;且二级、三级钢混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姚辉明、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岳兴生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
希全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各类隐蔽验收签证,确保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特此通报
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