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第十四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通报
(此篇文章已被阅读了929次)
关于对中国第十四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通报
2008年8月20日质监站监督科对江苏常发制冷有限公司制冷铝板车间基础进行监督验收时发现:
本工程基础分部未经验收擅自回土隐蔽,违反验收程序。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对中国第十四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景德、江苏常发制冷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朝阳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
希全区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能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各类隐蔽验收签证,确保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特此通报
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8年8月26日